更新时间:2022.04.23
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股东大会的职责具体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开完不需要进行公告。但如果是上市公司,应当将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进行公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股东大会表决比例是: 1、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决议不一定都有效。股东大会决议有违法行为的无效。违反股东会决议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的决议无效; 2、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股东会到场人数要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才算有效。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如下: 1、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行使,但章程可以自由约定。持有1/10临时股东临时股东会议的表决权。持有1/10表决权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3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之后六个月期限内召开。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会议。临时会议的内容,即在什么情况下哪一类问题可通过临时会议来讨论解决,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根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除非章程有特别的约定,否则股东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 也即是说,法律规定的表决权在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并非是一人一票制,而是根据出资比例来定,也就是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资本多数决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原则上是长期有效。但如果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的除外。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决议内容违法的;决议可撤销的情形有,决议程序违法、表决方式违法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