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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控股34%就可以有绝对的否决权,而不是51%。。因为在股东大会上对于公司的重大事宜的决策要求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才能够通过,所以要有绝对的否决权,个人所占有的股份数应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一(即34%)才行。实际操作上,只有持有公司股权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般情形,持有股权便享有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
大股东是指股权份额在所有股东中占绝大优势的那个人或者公司,例如有的公司股权很分散,很多机构或者个人都只持股1%-2%且他们不是一致行动人,你持有9%或者更多你就是大股东。通常意义上绝对控股是指持股在5
最低比例表决权股份2/3以上(含本数)通过才有效。 依据是: 现行《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比例的要求,但一般实际操作中,股东大会的通知与召集都要经过法定程序,如果程序完善,基本上很少
控股权的比例是指,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占一个公司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但是如果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却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这名股东也享有控股权。控股权因此可以分为绝
投标保证金比例根据类别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分为两种类别。第一种是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这种类别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第二种是工程勘察设计类,这种类别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