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商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不能按期交房,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严重违约,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则要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商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不能按期交房,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严重违约,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则要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
购房合同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不予配合的,购房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购房者发现一房二卖属于有效合同当事人的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属于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当事人的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购房者遭遇一房二卖时维权: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
遭遇开发商一房多卖购房者的维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也就是说,当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买受人就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办理后,
遭遇开发商一房多卖,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申请调解; (三)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方式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