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保险公司经营的对象是风险。但是,保险是一门严密的科学,并不是每一项风险都可以经营的。所以保险的合同效力风险有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损失是免赔的,如地震,洪涝灾害,台风等等。
保险的合同效力风险: 1、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自始无效性,即因其违法而自行为开始起便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3、无效性无需考虑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 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违反告知义务。 2、违反通知义务。 3、违反保证条款。 4、投保人违反保险费给付义务。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 1、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投保人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过错; 3、该未告知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
解除合同需要的手续和材料有: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
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 1、投保人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里排除了投保人的一般过失,因为投保人不是专业的保险人,不知道保险的专业知识,不能要求他们像保险人一样善良。只要他们履行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保险人的注意义务就可以了; 2、投保
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
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
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分别有:出现法定解除事由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投保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
(1)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时;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