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能得到经济补偿,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劳动关系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所以无论是否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形成了劳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同样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而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社保在入职后一个月要办理,未办理可以社保部门投诉。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公司违法解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给补偿,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可以分为以下的两种情况,具体如下: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需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处理。在员工不续签的情况下,又可以细分为以下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如不续签,按规定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员工;工作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则按一个月工作标准支付,工作不满6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