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
计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加点的方式是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
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其他。
下列行业中的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其他。
可以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有: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工作的员工; 2、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职工,如地质和资源勘探、建筑、盐、糖、旅游等;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
经过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审批后,企业对于某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求的,不存在加班的概念。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于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时制度,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是有加班费的,平时按1.5倍支付,在法定假日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的要给3倍加班费。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休息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法定节假日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休息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法定节假日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
一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的一年的时间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非工作日内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