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在用
可以拒绝加班。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
用人单位不应承担因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用人单位主动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拒绝签订,是劳动者放弃自身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责任也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有别于用人单位主动不签的性质。
劳动者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利终止劳动关系。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如果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企业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可以进行辞退,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经书面催告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会被用人单位辞退。劳动合同到期后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拒绝签劳动合同,劳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或者支付双倍工资: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是不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在单位用工的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催告,劳动者仍然拒签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结算清楚工资,但不需要补偿该劳动者。
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的。签约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约定劳动合同的条款,但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约,认定合同不合法不合理的,可以直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