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
股权质押后出质人行使股东权利。因为股权质押不改变股权所有权,但是股权转让改变股权的所有权,股权转让后也就不再具有股东资格。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另外的约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以及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是公司的基本权利之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对公司的各项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而股东,通过参与股东会行使其表决权而参与公司的决策。公司合并
股东可以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行使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
大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方法: 1、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纪要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行使权利; 2、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就一些不清楚的问题向管理层提问; 3、可以根据公司章程重新选举董事会,变更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监护权应该由法定监护人行使。如果被监护人为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为配偶、父母或子女、其他近亲属等。
监护权应该由父母行使。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