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目前我国法律对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不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居住水平,如果拆迁的房屋有公摊面积的,安置房也应该有同等的公摊面积。
高层楼房公摊面积标准如下: 1、7-11层的住房,公摊率为10%—16%; 2、12-33层的住房,公摊率为14%—24%。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助或什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证规范且住宅困难的家庭供给社会保证性质的住宅。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核心预算内出资补助和核心财政廉租住宅保证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廉租住宅保证面积规范为:一人户保
取暖费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费用的。 具体分析如下: 1、居民住宅的取暖面积等于取暖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产权面积扣除有隔断阳台面积不包括储藏间、无暖气火炕间、无暖气楼梯间和管道间的面积之后剩余的面积; 2、商业用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会团体
浙江省农村自建房面积的规定是: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可以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主动决定不续签的,一般不需要赔偿劳动者,但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单位非法终止合同的则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
商品房面积误差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进行返还或者双倍返还;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
房屋面积有误差的处理是:误差比绝对值在3%内的,购房者应当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购房者继续履行的,大于约定面积按照面积差额和约定的价格补足,小于约定面积的可以要求返还该部
开发商常用的手法有: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
关于南京人均住房保障中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政策》明确,低保家庭每人每月补贴32元/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贴28元/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贴18元/平方米;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此外国家对于人均
房屋的公摊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