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可以撤销的合同情形,具体如下: 1、因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以胁迫手段的方式订立合同; 4、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民法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成立的合同。
1、欺诈。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即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
可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情形如下: 1、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签订; 2、因一方或者第三人存在欺诈手段,当事人受到欺诈从而签订的合同;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当事人签订; 4、成立时显失公平。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行为人对合同产生了重大误解;合同是被相对人或第三方欺诈订立的;合同是被被相对人或第三方胁迫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以及一方乘人之危的。
《民法典》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行为人与
可以撤销合同的条件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等。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具备可撤销的情形,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五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有: 1、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 2、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 3、合同的订立是基于一方的欺诈、胁迫,或者是乘人之危,使得合同另一方没有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可撤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