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可以重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2、协商一致的原则,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共同讨论、协商,取得完全一致意见后确定; 3、不得违法,
劳动合同未到期是可以变更公司。企业更换法人代表,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进行名称变更,变更前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
企业分立,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企业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地址搬迁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即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部的这一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按照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名称变更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法人变更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法律规定,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法人变更后不继续履行合同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则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一般没有补偿。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主体变更,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不需要什么赔偿。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
劳动合同变更法理依据是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一致。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的不同: 1、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修改或者补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完全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所达成的协议。根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狭义,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变更必须针对有
有以下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