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涉外婚姻办理中国结婚证的,需要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
1、外国人需提交材料如下: (1)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经过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2)外文证明需全文同等格式由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
1、外国人需提交材料如下: (1)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经过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2)外文证明需全文同等格式由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
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的证件: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的手续如下: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
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由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2、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缴纳工本费,并发给结婚证。
外国人和内地居民在中国结婚的,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以下手续: 1、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审查申请材料; 2、符合条件的,通知缴纳工本费,并发给结婚证。
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需办理下列手续: (一)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 (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 (三)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中国人和外国人办结婚证即进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与中国内地人普通办理基本大致相同,也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在申请环节存在一定区别。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