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
1.无偿赠与财产; 2.放弃到期债权; 3.放弃未到期债权;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 5.放弃担保物权; 6.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7.以明显高价收购财产; 8.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有:1、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2、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3、合同的订立是基于一方的欺诈、胁迫,或者是乘人之危,使得合同另一方没有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可撤销合同情形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非讼案件、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等。
第三人撤销权一般都是发生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以内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利益的,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第三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撤销权。
以下三种类型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那时起一年内要求撤销上述的合同。 (1)重大误解:既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背景、目的内容产生重要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
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显然不公平; 3、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撤销权的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特别规定撤销权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灭。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