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一、因债务人的不作为造成财产减少,影响债权的。 二、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 三、债务人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的,如债务人对财产的抛弃。 四、债务人实施的行为不是以财产为目的的。 五、拒绝取得利益的行
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的撤销
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第3年才行使是不可以的,但当事人在第三年才知道撤销事由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应当依法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欺诈或胁迫; 2、重大误解; 3、明显不公平。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债务人进行无偿赠与或者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抛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抛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抛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以下情形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受赠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赠与合同义务的。例如,遗赠协议约定的抚养义务;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有: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的条件: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债权无法完全实现。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非讼案件、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等。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相对无效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合同。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