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
以下情形适用诉讼离婚: 1、双方不能就离婚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2、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失踪、下落不明; 3、一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此条款限制。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
下列情况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抚育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3.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协议的。 4.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因其他纠纷无法自行协商
如下情况下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抚育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3、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其他情况。
起诉离婚并无限制。想要离婚的一方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并不是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并且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
离婚诉讼,审判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实现其到期债权的情况下,能提起代位权诉讼。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造成了损害或者可能的损害后果。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起诉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 1、离婚协议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登记后,一方未在离婚协议中履行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登记后,一方后悔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离婚登记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要看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存在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的影响;三是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