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做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适用于双务合同;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包括两种情形: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在一方当事人拒绝履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直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只有卖方交付货物时,买方才支付货款,此时若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叫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行为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即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民法典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
同时履行抗辩权抵消能够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增进对方的协作,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债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都负有相互协作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的区别是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拥有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抗辩权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