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婚前安置房离婚的分割标准: 1、拆迁安置房是由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所以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的,虽然拆迁安置房屋不能改变为婚前一方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子的分割:如果房子指定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则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该房产在离婚后依法不予分割,仍归房产所有权人所有。房产如果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
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
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联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因而,婚前买
此问题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第一,如果婚前买房系一方全额出资且不动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此房产应该属于出资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时无权要求分割
用一方给的彩礼购置车辆,且是婚后发生的购买行为。那么该车辆应该被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可以平均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
婚前买车婚后还贷,婚前购车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婚后所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离婚车辆归婚前购车者,婚后还的贷款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应该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
婚前一方签订了买房合同,在结婚之后才拿到房产证的,如果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原则,具体如下: 1、如果一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缴纳完全部购房款,即使在婚后办理房产证的,该房产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在婚后买房,且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名字的情况下,离婚时如何分割该房产,要看具体情况:1、该房产如果是夫妻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并且登记于其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须进行分配,配偶也无权请求分割;2、如果婚后买房用的是夫妻共同
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进行分割。首先,女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属于女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包括了婚前财产。因此,婚前就已经拥有的房子,与另一方无关,在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