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在离婚的基础上提出,不离婚是不能单独提出损害赔偿的。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是无过错的一方,且只能要求配偶支付,不能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应当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形式是赔偿相应数额的钱财。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夫妻中一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导致离婚的,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此所遭受的损害,有权要求赔偿,过错配偶应承担赔偿损失、给付慰抚金等民事责任等等。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
设立离婚损害赔偿的意义有:对婚姻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和对过错方进行法律规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
离婚损害赔偿义务的一般主体有:有重婚行为的人;与他人同居行为的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人等。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含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下列法定的情形: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且除前述情形外,还应当满足因前述情形导致离婚这一条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详解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包括:与他人同居、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且仅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故意实施前述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包括过错方重婚行为的证据;过错方与他人同居行为的证据;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过错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证据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夫妻中有一方构成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或者在有配偶时仍与他人同居,亦或是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进而导致了夫妻双方离婚的结果,同时另一方又不存在前述
我国的民法典对离婚损害赔偿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由于以下情况之一而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加害方进行损害赔偿:第一、夫妻中的一方具有重婚情节;第二、和别人同居;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