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走,可以发给承租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限时交还房屋。如果对方拒不接受,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公证送达。如果承租人还是不愿意搬出,可以提出侵权诉讼,用法律维护权益,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
1、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分别成立独立的合同关系,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应扩大至合同主体之外。 二是合同权利义务合法性原则。如A(出租人)与B(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成立与解除是合法的,B
租房需要签合同,但不作强制性规定。房屋租赁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或者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属于不定期租赁。
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租期内违约处理如下:出租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赔偿金;出租人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
租赁房屋合同到期承租人不肯搬,出租人可以先与之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
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搬离出租人可以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时交还房屋,承租人拒不接受的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物业一起送达或者公证送达,承租人仍不搬出的可以提出侵权之诉,要求其返还房屋。
1、要求承租人搬离租赁的房屋,并交还房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在双方未达成继续租赁的情况下,搬离并交还房屋是承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要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已届满,如果承租人拒绝
租赁期满房客不搬走房东可以与房客先行协商进行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客搬离并交还房屋,支付房客逾期使用房屋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