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的款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
一般债务利息标准为: 1、不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法院予以支持; 2、年利率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已经给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起算时间上的确定,其二是计算标准上的确定。 1、起算时间上的确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金自执行名义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2、计算标准上的
关于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既没有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
计算延迟履行判决期间利息的方法:一般来说,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加倍。逾期利率、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可以共同主张,但人民法院不支持总额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
借条上如果没有写借款利息的,则无论是什么借贷领域,都一律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借款没有设定利息。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于借款利息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可以对利息问题进行重新协商。如果能够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如果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