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提起诉讼。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但是该条规定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因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是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以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
建筑施工合同一般都是属于不动产纠纷,而不动产纠纷适用于属地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建筑合同一般由建筑施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
1、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 2、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 2、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不能约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不能约定管辖,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可以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1、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为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为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