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等内容,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设备、劳动为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定作人是要求承
二者的区别: 一、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等内容,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设备、劳动为其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报
购销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有:购销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购销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承揽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劳动成果;法定其他区别等。
二者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
二者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
承揽合同加工地在在合同中约定的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一般是由加工行为地为合同的履行地,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就可以按约定来进行处理,一般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就需要把违约的相关责任和承担的方式一并注明清楚。
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而买卖合同则必须要转移物的所有权。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
第一,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希望承揽人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将工作成果得以利益实现化,劳务仅为一种实现其合同目的的手段或过程;劳务合同只关注提供的劳务行为本身,合同相对方提供劳务的过程即是求合同利益实现的过程。 第二,承揽人请求工作人支付
加工承揽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区别如下:合同形式的差异。承包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常采用口头的。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可见完成工作的内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重要
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