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公司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等,但是不包括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主要有: 第一: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在我国,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具有所有权。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所以,当企业以土地出资时,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公司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等,但是不包括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股东是一个公司的出资人,出资之后依法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那么关于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必须满足什么条件,首先如果以土地使用权来作为出资的标的,履行出资义务的,该土地应该是国有土地,并且可以依法转让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的形式来作出分析。因为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是不能够进行随意买卖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自有的房屋,也就是说,可以与第三人签订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土地使用权明显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