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合同履行完毕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使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中止的情形。合同当事人应当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合同权利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履行完毕。
合同无法履行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履行不能使合同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合同实际履行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的标的,也不能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中双方应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一般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形主要是指行为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实际履行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法律其他规定。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法律为避免当事人权益受损,赋予其对抗请求权的一种权利。一般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且后两种抗辩权有履行顺序,第一种抗辩权没有履行顺序。
当事人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就算合同未实际履行。经济合同应贯彻实物履行原则,即合同规定的标的必须履行,一般不能用其他财物来代替。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法律为避免当事人权益受损,赋予其对抗请求权的一种权利。一般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且后两种抗辩权有履行顺序,第一种抗辩权没有履行顺序。
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
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 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
合同分析是将合同目标和合同条款规定落实到合同施工的具体问题和具体事件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使合同能顺利地履行,最终实现合同目标。 原则如下: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