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结合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
离婚财产有两种分割方式:一种是协议分割,另外一种是诉讼分割。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不均等。对于不能协商或者未达成协议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在分清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
㈠、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㈡、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㈢、对父母
离婚财产分割有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就离婚的财产达成分割的一致意见,法院会审查该协议的真实自愿性,审查通过的,按照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是对于无过错方以及妇女儿童,法院会作出倾斜
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特殊情形参照民法典 1088、1092条规定进行处理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
首先,法院在私法领域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会尊重当事人的财产分割意见。在无法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法院审判要坚持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同时还会兼顾保护生产原则。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无法分割的
结合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下: 1.应当明确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无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下: 1.首先应当明确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下: 1.首先应当明确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