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9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是完全指施工单位而言,它也是指作为业主在整个工程从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并决算完成以后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现在社会上也有一些项目管理公司出现,他们就是服务于业主(即建设方),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控制;监理
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项目合同是民事合同的常见一类,合同签订双方是基于提供货物、服务及工程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进一步可以分为资本设备、各种咨询服务与施工承包这三类。根据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通信工程的主要工作量 2、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3、监理工作流程图、 4、开工前的监理 5、工程质量控制 6、通信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7、通信工程旁站的部位和工字 8、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9、工程
工程监理合同属于服务性委托合同。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其主要规范的是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
第四条:开、竣工日期:本工程自至第五条:工程质量及安全: 1、工程质量的施工、检验和评定,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江苏省建委文件苏建园(XX)204号《江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
工程项目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
工程监理的程序如下: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