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的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等。进行抵押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债务人能抵押的财产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例如土地上的庄稼;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以及交通运输工具,例如机动车、船舶。但是上述财产必须是债务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等。
可以抵押的财产如下: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等财产; 3、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固定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等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可以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种: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
能够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海域使用权; 3、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 要求抵押人对所抵押的财产必须拥有处分权。
一、抵押财产范围包括: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
可以抵押的财产: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咨询等方式取得的荒地和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建船舶、飞机、交通工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