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3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加期限,即有期限的合同。所谓期限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将来确定。期限届满的时候,合同生效或终止。双方同意在一定期限内达到这一期限。有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特定的日期,如某一天、某个月,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从
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首先按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来履行;然后合同未约定的,协议进行补充;其次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最后仍不能确定的,就可以随时履行,但债权人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时要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事实;而期限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会到达的,明确合法的事实。
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要件是: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事实;而期限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会到达的,明确合法的事实。
附条件合同附随义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大; 2、附条件合同附随义务一般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
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有固定期限,即一年、两年、三年等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的期限;无固定期限,即无确定的终止时间的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所需要的时间为期限。
合同附条件的法律限制是:条件必须是依据合同的性质可以附的条件;以及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可能会实现的事实。如果当事人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如果当事人附解除条件的,则自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条件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以下两种: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事实;而期限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会到达的,明确合法的事实。
对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是: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对合同约定附条件的限制:条件必须是依据合同的性质可以附的条件;以及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可能会实现的事实。如果当事人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如果当事人附解除条件的,则自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