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狭义的抗辩又称为否认权,是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有效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不成立(或者已经消灭)。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 1.功能不同。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以法定理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狭义的抗辩又称否认权,是指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有效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部分不成立。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在于: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阻碍请
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两者的区
1、性质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2、形式不同。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
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如下: 1、对抗的内容不同。辩护的对抗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没有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发生过,但已经因为某种原因被消灭了。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反映在对方的请求权虽然存在,但根据抗辩权享有拒绝付款的权利; 2、当事人是否需要
抗辩权即当请求人有主张某项权利时,抗辩人认为其享有请求权,但可阻碍请求权; 而狭义的抗辩权可以在请求人请求某项权利时,否认其请求权。抗辩权与狭义的抗辩二者功能不同,是否主张不同。
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1、先履行抗辩,要求必须有先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没有规定先后履行的顺序,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按抗辩权,是指先一方提供证
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权的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其行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合同债务履行时间必须有先后之别。即负有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只有在首先作出履行以后,另一方才作出履行。而默示毁约无此前提; 2、依据的原因不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
行使不安抗辩权不算违约。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法定其他要件
违约责任不一定与侵权责任竞合。侵权责任需要造成一定的实质性损害后果。如果因为违约行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后果的,那么就是侵权与违约的竞合,如果未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后果的,那就只是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