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必须要去哪一方的民政局办理,到男女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都可以。结婚登记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条件。经过登记等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到
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乡(镇)级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登记时要签订证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不是的。不一定非得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失业登记是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失业人员应当携带其离职证明去上述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之后则持失业登记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即可。
一般情况下要求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即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结婚登记应当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不是。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
办结婚证需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但有些地区已开放跨区办理结婚登记业务,具体可留意本地规定。
离婚登记是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协议离婚的应该签订离婚协议书,要写明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如果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来判定是否同意双方离婚。
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登记。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
离婚登记地点依据离婚方式不同,分为法院和当地民政部门所属的婚姻登记机关。假如夫妻双方对于子女抚养(归属和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是否离婚没有异议,只需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