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材料如下: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
补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一、申请补领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二、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证明。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如果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四、夫妻双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补办结婚证需要户口簿、身份证。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1、到辖区派出所找户籍民警,由对方开具身份证遗失所需的补办证明; 2、带本人户口簿、补办证明、采集人像信息(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
居住证补办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二手房买卖合同; 3、原土地使用证; 4、房屋所有权证; 5、过户登记申请表。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
土地使用证补办需要的时间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以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证变更具体的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 4、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
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4、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6、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以下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
土地登记申请表;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
办理暂住证提交的材料如下: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