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施工质量事故一般的处理流程分为以下七个步骤: (一)事故报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
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主要是:1.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能力及知识等。2.施工机械机具等设备的技术先进程度及应用。3.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的质量优劣。4.施工工艺方法的先进性科学性。5.施工场地条件(水电场地气候等)的好坏,工程外部环境(政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规定》等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简报的结构由报头、正文、报尾三部分组成,各篇文章要围绕一个中心,从不同角度反映某一个问题; 最突出中心的文章排在前头;每篇文章疏密间隔要恰当,标题字大小要一样。
对于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直接续标不合法。但是对于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直接续标。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该在三个月内移交档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胃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算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颖规划主管部门报
验收竣工建设工程的步骤是: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初验;之后再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由各参建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提出意见。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能够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施工总承包的,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此外,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额的内容: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
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处罚是: 1.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