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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质量不合格的法律规定

劳务分包质量不合格的法律规定

2020-06-18 176
普法内容
当前社会在工程建设中经常出现劳务分包的现象,为了确保自身利益,我们需要了解违法劳务分包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以责令停业整顿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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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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