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合同义务: 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二、确保标的物无瑕疵; 三、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 四、按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
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卖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出卖人行使约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在实践中,后者是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常见方式。
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 二、确定标的物无瑕疵。 三、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 四、按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在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
个人之间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
需要分情形。中介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所以房屋中介如果作为买卖合同的主体签订买卖合同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经过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出卖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及出卖人行使约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在实践中,后者是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常见方式。
不可以。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其构成要素有三项: (1)法律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内容; (3)法律关系客体。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 二、确定标的物无瑕疵。 三、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 四、按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在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只有一个人签字的,不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生效。但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即成立生效。
房屋买卖签阴阳合同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阴合同”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也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的合同。 对于“阳合同”,虽然已经在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但由于其中价格条款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 1、交付标的物,并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2、物体缺陷担保义务; 3、担保权利缺陷的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4、向买方提取标的物以外的相关单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卖人
《民法典》中个人房屋买卖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就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的条件有: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
二手房买卖中一般约定由卖方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承担责任。具体如何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应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为准,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