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下列情形下,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当对
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注意这种情况要求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况如下: (一)虚假出资; (二)出资不到位;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无法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根据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在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财产的情况下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身份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非货币价值显著低于公司定价额的,由该出资方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设立人承担连带责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3、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情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出资瑕疵,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
以下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2、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 3、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
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有:1.虚假出资;2.出资不到位;3.抽逃出资;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等等。
下列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股东虚假出资的。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