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有决定变更名称的的权利,则不需要经过董事会通过;如果没有这一类规定的,则公司名称变更需要经过董事会通过。需要注意变更公司名称的要办理变更登记。
董事长是无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有决定变更名称的的权利,则不需要经过董事会通过;如果没有这一类规定的,则公司名称变更需要经过董事会通过。需要注意变更公司名称的要办理变更登记。
1、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 2、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 3、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董事更换需要股东会同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
董事更换需要股东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是股东会的职权,而不是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长个人无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包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有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等。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