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具体范围是: 一、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
对于企业来说,债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1.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2.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3.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其中,企业战略发展需要而对外筹措的长期借款为企业主动承担的债务,是有计划有安排进行筹措并能够利用战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2、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3、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其他适用范围。
企业债务包括: 1、日常经营中产生的债务; 2、银行贷款; 3、破产时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保险和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
企业破产了,进行债权债务清算顺序为: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再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3、其次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包括以下四种: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的债权; 2、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等。
企业破产之后的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 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
破产债权包括以下范围: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的债权; 2、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等。
企业破产债权有: 1、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 2、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 3、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担保价格低于债权金额,未能偿还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债权; 5、票据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