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4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民商事案件中最普遍、最重要的案件类型之一。审理好此类案件,确定案件的管辖权是一个重要环节。确定案件管辖权,必须正确理解和认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地主要是指履行义务的地点,包括“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两个
(一)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
(一)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法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
货物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的确定: 1、如果当事人约定由与争议相关联地点的法院管辖的,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货物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 1、如果当事人约定由与争议相关联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
提管辖权异议的方式: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但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按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货物买卖纠纷本质是合同纠纷,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依法定确定管辖法院。
(一)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法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