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3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承诺的期限应当根据要约的方式和要约要求来确定。承诺只有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才具有促使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参照法律规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
合同承诺期限的起点是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规定的: 1、合同的承诺期限的起点一般为信件载明的日期(没有标明日期的,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投寄该信件的邮戳之日)或者电报交发之日; 2、如果是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点为要约到达
发出承诺的方式不同,期限起点计算不同。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还款承诺合同约定还款日期的,在承诺的期限内有效;如果没有日期的就一直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
合同承包期限分别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具体的承包期限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确定的,但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承包的土地是是耕地,则承包合同的最长期限是三十年;如果承包的是草地,则最长期限是五十年;如果承包的是林地,则最长期限是七十年。具体的承包期限由当事人自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但耕地承包期届满后会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承包
如果所承包的土地为耕地,则承包合同的期限为三十年;如果承包草地,则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如果承包林地,则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具体的承包期限由双方自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但耕地承包期届满后会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承包人可按
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期一般是两年,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
农业的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民法典》中规定的不是合同追诉期,是合同诉讼时效。合同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二十年内都没有起诉的,法院予以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期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或者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一年内没有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