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
附义务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虽然根据合同的约定,受赠人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所付的代价或附随的义务,不是其取得赠与财产所付的报酬或对价,所以不能因为赠与附义务而否认赠与合同
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的区别: 1、先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有效成立前属于缔约阶段; 2、然后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即合同效力消失后。可以说,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对缔约方之间信任关系的确认和保护,后合同义务是法律对当事人
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给付义务一般是仅具有补贴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附随义务一般是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的补充条款,从而更好地履行双方的责任。 支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需的,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独立成为诉权的标的。支付义务的作用是最大限度
遗赠扶养协议是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律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确定也是为了充分尊重遗赠人的意思自治的。
房屋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为: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赠与合同时无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3、买卖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必须履行;赠与合同成立后,出公益性、公正赠与外,当事人在财产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法定撤销
1、范围不同:地上附属物是指在土地转让开发中,所属地块的地上和地下附带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如下: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
区分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如下: 1、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双方性,遗赠具有单方性; 2、遗赠中受遗赠人不需要承担义务,而遗赠扶养协议中受遗赠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3、遗赠为遗嘱的形式,遗赠扶养协议为合同的形式等。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如下: 1.目的或作用的不同。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 2.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 3
合同与协议书的区别具体如下,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