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的登记办理方式如下: 1、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3、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企业法人分立是指一个企业法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因分立而保留的企业应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开办的企业应申请开业登记。企业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申请变
企业法人分立是指一个企业法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因分立而保留的企业应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开办的企业应申请开业登记。企业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申请变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企业法人的分立、合并应按下列方式办理登记: 1、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1)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
(1)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
(1)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方式如下:需要具备资金、股东、公司章程、场所等条件,然后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缴纳登记费用,领取营业执照,并需向商标局办理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登记需要申请人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开展业务的文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领取后应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申请人
企业法人变更需要携带申请书、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等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名称在注册一年之后才能够进行变更。经营地址是随时可以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