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起诉离婚的法院有: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在我国没有经常居住地、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起诉应该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但是有以下情况的应当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
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有以下情况: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
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对于离婚的法院管辖适用问题:根据一般的地域管辖原则,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其对于该离婚案件一般是具有管辖权的。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
起诉离婚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同时,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到原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到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
起诉离婚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根据相关规定,离婚诉讼中,原告需要去被告的户籍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不在户籍地实际居住,在外有经常居住地的,则需要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