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公司筹备期间形成的债务,若是公司没有成立的,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分公司筹备期间债务由总公司承担。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经济上与总公司统一核算,总公司负责清偿其经营活动中的债务,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限制对分公司的经营债务承担责任,包括分公司筹备期间的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分公司筹备期间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包括分公司筹备期间的债务。
公司筹备期间劳动关系需要考虑公司是否设立成功,一般认为,公司若如期设立,则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所为的为设立公司所必要的法律行为由设立后的公司承继。假使公司设立失败。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公司有可能设立失败,或者叫做设立无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债权债务是分别独立的个体,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公司转让时,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办理变更登记后,债权人应当向受让方主张权利。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因为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
公司债务可以申请破产按照清偿顺序清偿。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首先偿还公司欠下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及抚恤费用,还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偿还之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偿还公司的普通破产债权。如果公司财产
公司合并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向债务人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起到威慑效果,促使债务人支付全部或部分欠款。如果对方还不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另外如果当时设立了抵押担保的,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支付欠款,债权人可以主张执行担保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