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
农民不满意征地补偿标准可以与征收方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交由同级征收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
双方应持公平原则协商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仍未解决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
发生土地确权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处理;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是: 1、房屋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
如果发生征地拆迁纠纷,应该要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行政或者司法手段解决。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起诉。因此,如果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满意,只能通过听证、上访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