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直到补偿达成合意后签订征地协议;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交由土地征收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可以交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征收补偿存在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协议被补偿人错误需要收回款项重新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征地补偿款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并将收支状况予以公布。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是什么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法律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
征地果树的补偿价格和标准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征地果树的补偿价格和标准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征地补偿如下:依法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二、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第二步:向
征地果树的补偿价格和标准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征地果树的补偿价格和标准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根据每个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其补偿标准也不一样。一般是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承包的其他土地被征收的,还应当支付地上附着物、青苗、搬迁等费用。
宅基地界限不清产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注意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