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商的索赔费、现场管理费、利息(一般按照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的利率)、总部(企业)管理费、利润损失。
工程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商的索赔费、现场管理费、利息(一般按照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的利率)、总部(企业)管理费、利润损失。
建筑工程索赔报告包含的内容有: 1、总论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开始部分; 2、合同引证以及索赔额计算部分; 3、期延长论证;证明中从论据到论题的推演。通过推理形式进行,论证必须遵守推理的规则; 4、证据部分,包括了该索赔事项所涉及的一切有关证据
建筑工程停工承包人索赔应当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认可该项索赔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作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一般建筑工程分包要求是: 1、可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2、应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单位; 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经工程建设单位认可; 4、分包
建筑工程索赔依据是: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承包人按合同
建筑工程的索赔期限通常情况下是二十八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时效,指的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没有行使索赔权的,会被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为索赔时效期间,通常为28天
建筑工程索赔期限一般是28天。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
承包人首先提出索赔意向,然后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和依据正当的索赔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和确认,最后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
总承包,指的是业主委托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的企业;独立承包,指的是发包人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承包给某一承包人;挂靠承包,指的是单位或个人以某工程企业名义承包工程,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