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有限公司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
股东大会公司没有权解除股东资格。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
国有独资公司不可以不设立监事会。根据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可以行使股东会职权。股东大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备的机构。而且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投资者,只有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才是公司的唯一股东,所以没有必要设立股东大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实践中普遍将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即改建设立。新建设立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的相关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规定,申请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的证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应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在国务院未作规定前
国有独资企业设立条件有: 一、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资金或资本雄厚,生产经营规模庞大,其出资数额大
自然人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决议。个人独资的企业无需设置董事会。法人独资企业,没有股东会。作为唯一股东,可以作出股东的决定或决议,并由唯一股东盖章后生效。可以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因此,如果成立了董事会,就可以做出董事会决议。公
大股东另开独资公司是不违法的,因为法律没有限制大股东只能享有一个公司的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