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破产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行为。可以申请破产的有债权人、债务人、清算义务人。
破产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破产重组是现代破产制度的一部分,也被称为重组、司法康复或重生。与破产清算不同,破产重组可以使面临困难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构成条件:(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管理人可以请求
管制是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刑事处罚的方式,是附加刑的一种,它对犯罪分子限制一定的自由,但不进行关押,依法进行社区的矫正。管制主要应用于社会危害性较轻的犯罪行为,期限为三个月以上到两年以下。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然可以留在原单位工作,劳动所获得的
无因管理制度的概念是: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亦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破产财产的概念是: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范围有: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无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是一种债权,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不可以向受益方主张劳务费。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