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婚姻无效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构成重婚。 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具体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仍然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首先违反婚姻忠实义务,且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是违法的,当然无效;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3、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未满二十周岁,即为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婚姻自
在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一、双方之间的婚姻属于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二、男方未到二十二周岁或者女方未到二十周岁,又或者男女双方都未达到上述年龄而缔结的婚姻。 三、
婚姻无效后再婚不构成重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再次结婚只会有一段有效合法的婚姻关系,不会构成重婚罪。
无效婚姻不构成重婚罪。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无效婚姻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无效裁判的时候开始无效。且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产生财产、子女抚养、债务纠纷的,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如果是前一段婚姻关系无效,当事人又缔结新的婚姻的,则不会构成重婚罪;如果前一段婚姻是有效婚姻后一段婚姻是无效婚姻的,则当事人可能会构成重婚罪,只要当事人在前一段婚姻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情节比较严重的
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婚姻。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 三、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婚姻无效存在如下法定情况: 1、重婚。即一方或双方已经有其他配偶; 2、未到法定婚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无效婚姻构成要件如下: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