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未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 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离婚不一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
离婚不一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
在异地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的,必须是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能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不一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
在我国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方式是: 1、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对提交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查; 3、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
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
离婚不一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
结婚登记办理的方式:首先,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然后,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材料。最后,审查通过的,通知当事人缴纳费用,发给结婚证。
结婚没登记,那么男女双方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无需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是从1994年年2月1日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法律规定的事实